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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办公大楼的土建工程

为了防备“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浙江省丽水市财务局、地税局造办公大楼进特意让原监察室主任张智明接受基建率领小组办公室主任。不意,身为监视者的他,没能守住底线,在基建工程中纳贿5万元。8月26日,浙江省云和县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判处张智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充公工业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张智明已退清上述全部赃款人民币5万元。

2005年6月20日,福建省某厦门锈石有限公司承揽了丽水市财务局、地税局办公大楼工程外装饰幕墙工程的白锈石供给业务。2005年8月,张智明在办公大楼修建工程工地的姑且办公室里,收受福建省晋江华源厦门锈石有限公司的员工柯某为获得张智明的资助而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随后,张智明就该公司供给的厦门锈石外貌呈现天然黑斑问题会同各方举办协调,使该公司能继承供给厦门锈石。

法院审理查明,丽水市财务局、地税局办公大楼工程从2004年3月开工到2006年9月竣工、验收。2003年7月2日,吴某挂靠宁波建工团体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投标承包了丽水市财务局、地税局办公大楼的土建工程。为了感激时任该办公大楼基建率领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智明对工程的照顾、资助,2008年9月,吴某和项目司理陆某送给他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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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23  【打印此页】  【关闭